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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比较特殊
时间:2015-03-05 浏览:0 商帐追收案例 大律师网 [复制网址]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如果被告人被羁押的,审理期限与公诉案件的相同。

  (七)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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