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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选举组长,选民230人参加37人,当选人却有40票,该怎

  • 河南-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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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2)
  • 发表于:2021-01-23 03:59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村民选举组长,选民230人参加37人,当选人却有40票,该怎么办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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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洛阳 解答问题:90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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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十二,十三条

    洛阳顾问团律师 回复于 2021.01.27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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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常州 解答问题:90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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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村主任经过选举后,因故原因,向村委会提辞职申请的,村委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如果村民难以集中,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这时也应在村委会成员中再补选一名主任,选举可以采取等额或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这既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又能保证主任位置不空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二十六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法律问答顾问 回复于 2021.01.27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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