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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整把拖欠工资已经申报债权,我是否可以以拖欠工资为由与企

  • 辽宁-葫芦岛
  • 工程建筑
  • 人气(160
  • 回答(2)
  • 发表于:2020-08-12 10:46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企业重整把拖欠工资已经申报债权,我是否可以以拖欠工资为由与企业解除合同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辽宁 葫芦岛 解答问题:57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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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用人单位超过了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支付期限支付工资,或者用人单位按时支付了工资,但是没有正当理由克扣、少发了工资都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
    现在的用人单位基本上都是实行的“先上班后领薪”的制度,一般是在下个月支付本月的工资,发工资的时间则没有强制规定,有的是在每月上旬、有的在中旬,或者下旬。如果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没有约定工资支付时间,而是由用人单位来决定的话,即使是在月末最后一天才支付上个月的工资的,只要是足额的支付,就不是违法的。
    举个简单例子来说明一下,如果甲公司与员工的合同上写明,每个月十号支付上个月的工资,那么如果公司本月十号没有支付上月工资,即使是在十一号发工资了,依然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葫芦岛顾问团律师 回复于 2021.08.05 15:38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广西 桂林 解答问题:59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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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协商解决或索要赔偿金。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一旦确定后,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工资的,则按拖欠工资处理。

    根据《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法律问答顾问 回复于 2021.08.05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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