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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主合同解除居间行为怎么规定?

    广东-深圳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1-11 14:19

    深圳主合同解除居间行为怎么规定?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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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深圳 解答问题:42383条

      1、主合同解除不是由于居间人的原因导致的,居间行为有法律效力。委托人需要按居间合同的约定,支付居间报酬。<br>2、由于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主合同解除的。居间人不但不能主张报酬而且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r>

      回复于 2021.01.11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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