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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未生效后悔了怎么办?

    四川-成都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1-01-11 14:21

    成都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未生效后悔了怎么办?

    3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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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成都 解答问题:5922条

      离婚协议书没有有效期限。
      1、离婚协议书经男女双方签名,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是长期有效的,没有期限限制。一方不遵守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履行;
      2、仅签订离婚协议书,未实际办理离婚登记的,该协议书不生效。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回复于 2021.01.11 14:55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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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 大理 解答问题:5758条

      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修改,这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一)办理离婚登记前

      夫妻都是在签订完离婚协议书以后,才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时,不仅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而且必须要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协议离婚生效后,才一起生效。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由于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因此是可以变更的。

      (二)办理离婚登记后

      如果夫妻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登记生效时一起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在离婚前自由协商的结果,等于是处置自己权利的行为,不能出尔反尔;如果夫妻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满,那么就不应当签署离婚协议书,或者不前往办理离婚登记。

      因此,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一般是不能变更的。但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是可以变更的。比如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合同变更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回复于 2021.01.11 15:29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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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6923条

      离婚协议书自签订以后是长期有效的,不存在失效问题。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几种规定:
      1、离婚协议书经男女双方签名,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遵守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履行。
      2、仅签订离婚协议书,未实际办理离婚登记的,该协议书不生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九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回复于 2021.01.11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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