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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房屋转租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山东-青岛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1-13 17:03

    青岛房屋转租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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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青岛 解答问题:7275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现实情况比较复杂,而房屋出租人往往不知道房屋被转租,这时转租合同的效力则由出租人的态度决定。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则视为出租人对转租合同的追认,那么转租合同自始有效;如果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转租,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该合同的,转租合同被撤销,自始无效。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


      <br>

      回复于 2021.01.13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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