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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公司法高管的义务有哪些?

    江苏-南京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1-13 17:45

    南京公司法高管的义务有哪些?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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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南京 解答问题:9857条

      公司法高管的义务如下:<br>公司高管务必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高管的规定。虽有经营判断不受司法干预的原则,但是公司高管主观上的疏忽、懈怠,或者因欺诈、自我交易,以及重大过失等行为,仍应受到处罚。即可能受到承担侵权责任,或者是违约的风险。<br>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br>(一)挪用公司资金;<br>(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br>(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br>(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br>(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br>(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br>(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br>(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br>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br>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r><b>法律依据</b>《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


      <br>

      回复于 2021.01.13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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