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电子商务类型

    山东-潍坊法律顾问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1-15 11:40

    电子商务类型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山东 潍坊 解答问题:5956条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br>(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br>(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br>

      回复于 2021.01.16 15:08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