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大连借用资质的出借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辽宁-大连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1-15 17:35

    大连借用资质的出借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辽宁 大连 解答问题:8029条

      出借施工资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损失的,出借方与借用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 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br>《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r><b>法律依据</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br>

      回复于 2021.01.15 18:19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四川 广元 解答问题:6346条

      违法出借资质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r><b>法律依据</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


      <br>

      回复于 2021.01.15 18:51

    相关咨询
    热门推荐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