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嫁一年半,但是户口没有从娘家迁走,娘家村里的土地赔偿有女儿的吗,户口和地都在娘家
女儿出嫁一年半,但是户口没有从娘家迁走,娘家村里的土地赔偿有女儿的吗,户口和地都在娘家
3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法律没有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迁出。出嫁女户口必须要迁到男方那边的说法,是一些农村所谓的乡规民约。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会被法律所承认。出嫁并不意味着户口一定会迁出,而户口未迁出,也就意味着原户口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未丧失。因此户口未迁的出嫁女对娘家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享有分配权。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妇女,结婚后只要户口仍在原所在地,或者离婚、丧偶后户口仍在男方家所在地,并履行相关义务,本人及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仍然享有和其他人平等的权益。结婚、离婚、丧偶的妇女,未迁出户口,且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权的,依法享有其户籍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益分配权。
2、《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回复于 2021.01.16 11:00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1、出嫁女户口未迁出的,仍属于本村村民,依法享有取得土地补偿款的权利。
2、《最高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回复于 2021.01.16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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