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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执行无财产,想转让债权

    河北-唐山债务追讨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1-01-16 21:13

    强制执行无财产,想转让债权

    3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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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 唐山 解答问题:6018条

      第一、债权人抵销权的禁止。当某一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而该合伙人的债权人同时又负有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时,该债权人只能请求合伙人履行债务,而不得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主张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其对某一合伙人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第二、代位权的禁止。当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该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人的身份而主张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第三、合伙份额的强制执行。如果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即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该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通常可以采用协议转让或拍卖、变卖的方法;若采用拍卖或变卖的方法,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可以参加竞买。但是,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将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转让给第三人,则第三人不能受让该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不购买该强制执行的财产份额,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则按退伙处理,合伙企业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该合伙人退出合伙。如果强制执行的只是该合伙人的部分财产份额而非全部财产份额,则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削减其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即该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部分财产份额由受让人持有,该合伙人持有份额的比例相应减少。以上就是关于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规则。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

      回复于 2021.01.18 16:43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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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 天津 解答问题:9035条

      如果本身有执行案件,也就是曾经执行过,因为被执行人无财产或财产不足,被终结执行。那么债权人转让给新的债权人,不受两年强制执行的时效限制。因为执行已经启动,不再存在申请执行期限的问题,新的债权人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主体和申请恢复执行即可解决。
      但是,如果债权人在转让债权的时候,从来没有依法申请执行过,那么肯定新的债权人要受两年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而且是从原债权人依法应当申请执行时起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回复于 2021.01.18 17:2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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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福州 解答问题:42024条

      中国的刑法没有恶意逃避债务罪。但民法通则有关于债权债务以及相关责任权利描述,但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冻结、拍卖、查封、划扣。另外法院还可以裁定债务人不能搭乘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出行。如果为了逃避债务而转移的,涉嫌恶意转让,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予以撤销。法律依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份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74条

      回复于 2021.01.18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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