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98年结婚,2016年因家庭琐事离婚。2个月后前夫回来,在一起生活。
本人,女。98年结婚,2016年因家庭琐事离婚。2个月后前夫回来,在一起生活。期间生活费用基本由本人承担,2018年买了一套新房,前夫向本人借12万,有借条,未写利息。咨询问题如下:借款利息如何规定,新房份额如何界定
未写明利息的借条,利息怎么结算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你来信反映,你丈夫单方贷款给你儿子购房,明显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共同经营无关,也与共同履行抚养义务无关,不具备“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的法律特征。同时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你在前夫向银行贷款时,已向银行声明此事与你无关,意味着银行当时就知道该贷款只是你前夫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回复于 2021.01.18 15:51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继承的财产,属于该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取得遗产继承权的时间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这一方得到的遗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双方进行分割;如果夫妻一方实际占有遗产的时间虽在婚后,而能行使继承权的时间是在婚前,该项遗产就属于该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回复于 2021.01.18 16:12
婚姻家庭 3位律师回答
婚姻家庭 1位律师回答
婚姻家庭 2位律师回答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1位律师回答
我爸妈不在了,我的户口也不那个村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的地被别人拿走了
婚姻家庭 1位律师回答
如果请律师的话是只能直系亲属才能请吗?还是说身边的人也可以请
婚姻家庭 1位律师回答
婚姻家庭 3位律师回答
婚姻家庭 1位律师回答
婚姻家庭 1位律师回答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我母亲和姐姐一直到我住处骚扰我和我儿子,经常语言攻击,谩骂侮辱,给我造成了生活影响,精神损害,多次报警无法处理,我想起诉她们,让她们得到惩罚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