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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您好,我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十二年了,单位也未和我签订过劳动合同,现在单位提出要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

    陕西-西安私人律师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1-18 17:10

    律师您好,我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十二年了,单位也未和我签订过劳动合同,现在单位提出要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需要签订,谢谢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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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显争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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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 西安 解答问题:249条

      问:律师您好,我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十二年了,单位也未和我签订过劳动合同,现在单位提出要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需要签订?张律师回答: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此可见,现实中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的现象是违法的。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将承担以下法律风险。 一、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二、 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三、 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四、 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五、 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综上,单位12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可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拒签一年期合同。欢迎通过微办案咨询平台垂询本律师。

      回复于 2021.01.18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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