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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挪用公司资金小于1万的应该怎样处理

    北京-北京银行保险人气( 回答(5)发表于:2021-01-18 17:42

    如果挪用公司资金小于1万的应该怎样处理

    4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徐德利律师–大律师网

      13141241415(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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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1589条

      您好!只要在三个月内全部归还就可以,不会有问题的。

      回复于 2021.01.19 09:55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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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42017条

      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挪用公司资金罪”这一罪名,该罪在《刑法》中被称为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如下所述: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回复于 2021.01.19 14:33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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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福州 解答问题:42017条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具体地说,它包含以下二种行为: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就构成犯罪。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需要同时具备,
      上述挪用资金行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具有管埋、经营或者经手财物职责的经埋、厂长、财会人员、购销人员等,利用其具有的管理、调配、使用、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将资金挪作他用。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厂]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回复于 2021.01.19 15:06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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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福州 解答问题:5244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合伙人利用职务上的权利,挪用合伙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是属于挪用资金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

      回复于 2021.01.19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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