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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强奸罪不成立,报案人构成什么罪?

    浙江-杭州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1-18 17:47

    杭州强奸罪不成立,报案人构成什么罪?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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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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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杭州 解答问题:9035条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控告强奸罪不成立的,报案人是通捏造事故的方式报案的,是不会构成诽谤的,而是构成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之间的区别
      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
      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的目的是破坏他人名誉。
      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通常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后者是捏造有损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 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回复于 2021.01.18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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