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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公司在发展阶段新成立了一个公司,总公司员工持有新公司股权,某年底总公司老板未征得股东同意私自将新公司变更到自己名下

    陕西-西安商业秘密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1-19 10:50

    总公司在发展阶段新成立了一个公司,总公司员工持有新公司股权,某年底总公司老板未征得股东同意私自将新公司变更到自己名下,后来通知大家并将新公司股打折后归到总公司实股,由老板代持 总公司设有期股股权激励,第二年又将由老板代持的实股采用期股的形式除以五所得股数归到持股合伙企业,现在公司计划上市,这样折股合法吗?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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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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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 西安 解答问题:6019条

      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老板。从法律上讲,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公司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公司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而老板是公司的大股东,两者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确定,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所以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一定由董事长担任,且公司法还规定,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等资信不良的人是不能够担任法定代表人,即使这些人是老板,也不能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新公司法规定由公司章程在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确定代表人的身份,与原公司法由法律直接确认代表人的做法相比,赋予公司更大的自主权,以尊重公司的意思自治。同时,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的人数仍然是唯一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

      回复于 2021.01.20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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