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在做化疗之前并未详细说明做化疗的后果,目前在ICU已一个月,情况不断恶化。
病人在做化疗之前并未详细说明做化疗的后果,目前在ICU已一个月,情况不断恶化。在进ICU之前有发烧,并在工作日打电话咨询医生并告知医生病人的情况(由于疫情在家隔离,没办法去医院),主治医生说没事的,不是化疗后的反应可能感冒了,然后就并未去医院,过了几天后,病人状态严重不对,叫了救护车,医生却反问到为什么没有早点来医院,从而导致情况很不乐观。住进ICU后,病人右腿右手肿查明原因后,一个医生说这种病菌只能是医院中有,而且是皮下软组织的细菌。针对以上信息我想告1医生未履行告知义务,由于当时看护的家属并未经历过类似的事情并且文化水平较低,医生未告知化疗后会产生什么严重的后果,医生拿来一堆的材料直接让签字根本没有让他仔细阅读并细心讲解。医生当时还说病人精神状态不错可以做化疗,有些比他状态还差的都做化疗了。2告医院,在化疗过程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未消毒干净,导致病人右腿右手肿,化脓溃烂,现在伤口都没有缝合,还每天有化脓,说是已经配好抗生素了,但是一个月了都不见好转。针对上述两个方面都没有录音及视频证据是否还能告?现在病人还在ICU躺着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可以开具,但是最好看你的需求,也些有要求三甲以上。三甲医院需要提前挂号去找医生看病才会开病假单。一般单位都不认社区开的,最好是三甲医院的,最权威。开病假单的条件:
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发放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的职权。
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建议书,同时在病历(含门诊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建议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能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回复于 2021.01.26 16:41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构成事故才承担赔偿责任,而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要素,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二、是否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此外,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法律要求医生对病人无选择权,而对急危患者的接诊受病情、医院医疗条件等诸多因素限制,误诊几率大增,即使误诊甚至造成不良后果也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医疗行为的违法阻却事由,又称闯红灯理论。医院误诊是否有过错的判断: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各种检查报告是否及时产生,病情是否稳定等。2、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考察医疗机构在诊断前问诊是否全面,有无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在初步诊断后对病情变化是否密切观察,有无根据病情的发展、症状的表现和变化来修正自己的诊断;是不是存在过分自信的情况,对疑难、不典型的病状,不经会诊、讨论就盲目下结论。总体而言,就是以客观标准考察医生诊断时的心理状态,考察其有无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3、医院的等级及所处的地域间发展不平衡,医疗水平和条件差参不齐。对于诊断的辅助手段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因此对疑难杂症的诊断难度增加,往往级别越高的医院因其整体的设施及技术力量等因素,医疗水平就越高,因而诊断能力就越强。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回复于 2021.01.26 17:12
法律顾问 1位律师回答
昨天下午7点去乡镇医院看病,当时有胃疼,医生用上药不足20分钟,病人出现难受心律加快,抢救无效死亡。请问这是医生的责任吗?怎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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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从小就是个精神病人,在的精神病院住院5年了,现在在医院出了意外事件,请问精神病人发生意外事件的上报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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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生病住院,本来要去报销的,但是医生把发票弄丢了,关键还死不认账,简直气死人了,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急急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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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一亲戚在住院期间被人给打了。可是我那亲戚是个精神病了,他是在住院的时候才被打了。。。对于在精神病院里的精神病人被人能索要赔偿吗?能追究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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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招人根本不知道小张是位患有艾滋病的人,就在今天上午他去工地做事,不小心被刮伤,这个是医疗保险和工作保险范畴吗?他去医院治疗能促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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