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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老家房屋,是姐妹三人出资为父母修建的。如今父母已过世,房屋由哥嫂居住。

    湖北-武汉拆迁安置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1-01-23 21:50

    农村老家房屋,是姐妹三人出资为父母修建的。如今父母已过世,房屋由哥嫂居住。现在农村房屋办理产权证,哥哥没征求大家意见,只登记了嫂子一个人的名字。我们担心日后祖屋被变卖,有什么办法可以阻止此风险?

    3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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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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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 武汉 解答问题:6310条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回复于 2021.01.25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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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 大理 解答问题:5751条

      1、有的,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
      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回复于 2021.01.25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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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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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常州 解答问题:9032条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如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2、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3、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则会由县级以上部门责令退还。

      回复于 2021.01.25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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