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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之前买了一套坊子,用的是女方的名字,但是钱全部是我出的,每月的房贷也是我还

    山东-潍坊房产纠纷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1-01-24 10:05

    结婚之前买了一套坊子,用的是女方的名字,但是钱全部是我出的,每月的房贷也是我还,现在还没办房产证。如果离婚,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3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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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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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潍坊 解答问题:5244条

      如有证据证明恋爱期间所购房产虽登记在女友名下,但是为结婚做准备,不属于赠予女友,则可以主张分割,具体的比例需要参考双方出资比例等各种因素综合判断。否则未婚买房只写女方名字,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分手后男方无权分割。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回复于 2021.01.25 14:41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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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福州 解答问题:5244条

      属于。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回复于 2021.01.25 15:16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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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 天津 解答问题:9034条

      要看具体情况的。 1、结婚前,男方全款买了房子,婚后,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这房子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男方一个人的。 2、婚前男方贷款买的房子,只写了男方的名字的,即使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女方也不能分二分之一。只是有个份额存在,对于结婚后男方还贷部分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两人的婚内共同财产,女方才有权利分割。 3、婚后俩人凑首付,贷款买的房子,那一定是婚内共同财产,房子是属于两个人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回复于 2021.01.25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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