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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主没入住,已买的汽车位,物业有权出租?

    江苏-苏州法律顾问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1-25 14:11

    物主没入住,已买的汽车位,物业有权出租?

    2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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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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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苏州 解答问题:5758条

      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回复于 2021.01.26 15:07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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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成都 解答问题:6020条

      小区地面车位物业没有权出租。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未经授权无权单独出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回复于 2021.01.26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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