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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前夫于2013年协议离婚,有一女孩由我抚养,离婚协议是孩子的父亲每月给3000元抚养费及教育费

    辽宁-抚顺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1-25 15:03

    我与前夫于2013年协议离婚,有一女孩由我抚养,离婚协议是孩子的父亲每月给3000元抚养费及教育费,直到孩子18周岁,今年孩子11岁了,孩子的父亲并没有按照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期间还有几年未给抚养费,现前夫再婚又生2个孩子,具有一定经济基础,这样我可以起诉他要之前拖欠的抚养费?以前每年给的抚养费用每年在元左右。现在前方想要降低抚养费用,我该怎么用法律保护孩子的权益

    2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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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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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 抚顺 解答问题:6020条

      如果是前夫的,可以起诉,要求前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或者因为自己没有能力抚养,可以起诉要求孩子由前夫抚养。
      如果前夫不承认孩子,可以申请法院进行DNA鉴定。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回复于 2021.01.26 15:00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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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成都 解答问题:6020条

      能。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这种抚养教育的义务,其性质是法定义务,而且不因父母离婚而免除父或母一方对子女的这种义务,所以,离婚后才发现怀孕生下孩子的,只要能证明该孩子是其前夫的,就可以索要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回复于 2021.01.26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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