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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什么

    山东-青岛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1-27 17:54

    青岛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什么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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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青岛 解答问题:6923条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具体如下:(一)个人提供劳务取得含税劳务报酬(即税前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1)含税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含税劳务报酬所得-800;(2)含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含税劳务报酬所得×(1-20%)。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个人提供劳务取得不含税劳务报酬(即税后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个人为企业提供劳务,双方约定的劳务报酬更多情况是一个税后支付额,即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是个人的税后所得,因此,企业必须将税后所得转换为税前报酬,按照税前报酬列支企业的成本费用,同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于劳务报酬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的扣除额分段以及应纳税额的加成规定,经过推算得出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对应的税率表(注意,这里是收入额,而非应纳税所得额)。(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换算为含税劳务报酬收入公式如下:含税劳务报酬收入=不含税劳务收入额/(1-20%)-200;(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换算为含税劳务报酬收入公式如下:含税劳务报酬收入=(不含税劳务收入额-速算扣除数)/换算系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回复于 2021.01.27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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