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南宁辞职后的工资应当按照什么标准发放?

    广西-南宁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1-27 18:01

    南宁辞职后的工资应当按照什么标准发放?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广西 南宁 解答问题:9046条

      辞职后的工资应当按照: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回复于 2021.01.27 18:34

    相关咨询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