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委托投票的人,可否视为到会人数

    云南-迪庆法律顾问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1-27 22:50

    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委托投票的人,可否视为到会人数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云南 迪庆 解答问题:592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十二,十三条

      回复于 2021.01.28 10:35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