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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2019年8月18日向当地林业部门提交了林木采伐许可申请材料,当地林业部门经核查后于2019年8月20日予以受理

    湖北-襄阳海关商检人气( 发表于:2021-01-28 14:06

    我于2019年8月18日向当地林业部门提交了林木采伐许可申请材料,当地林业部门经核查后于2019年8月20日予以受理,但到了2019年12月8日我还未拿到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文书,于是我就按林木采伐许可申请材料上的树种、数量、采伐地点等内容,于2019年12月10-12日实施了林木采伐。2019年12月18日,当地林业部门执法人员找我,说我无证采伐林木,需接受处罚。请问我是否应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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