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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向私人一年内借了十多次高利贷,放贷的人合法吗

    广东-梅州经济仲裁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1-01-29 09:46

    我向私人一年内借了十多次高利贷,放贷的人合法吗

    3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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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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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梅州 解答问题:9048条

      1、性质不同 民间借贷是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单独交往。虽然放贷者也从中牟取利益,但其利息一般不高,并且最多只能为银行利息的四倍,超出四倍的部分则不受法律的保护。而高利贷的放贷者则是以牟取暴利为其唯一的目的,放贷者把放贷当做一种商业行为,其行为发挥着银行的职能,通常利息奇高,而不只是略超出银行利息四倍。<br><br> 2、规模不同 民间借贷的规模一般较小,其借贷对象一般只针对特定的个人和单位,并且放贷的次数较少。而高利贷则规模较大,通常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多次发放贷款。为了正确区分高利贷与民事法律规范中的民间借贷,有法律界人士对高利贷定义如下:个人或者非金融机构以牟利为目的,利用非银行借贷资金,通过约定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以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不包括四倍)的利率多次放贷给他人的行为。
      <br><b>法律依据</b>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25条、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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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2.04 14:20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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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杭州 解答问题:8029条

      私人放高利贷不合法。私人放高利贷既不是犯罪行为,也不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如果私人放高利贷触犯了刑法,还会受到相关的刑事处罚。<br>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br>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br>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br><b>法律依据</b>《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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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2.04 15:08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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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6949条

      高利贷可以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责任。<br>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高利贷的放贷者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向被害人追讨非法债务,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是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的。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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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2.0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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