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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赡养老人,与老人财产分割纠纷

    云南-楚雄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1-01-29 09:58

    赡养老人,与老人财产分割纠纷

    3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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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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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 楚雄 解答问题:6311条

      1、要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2、要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因为照顾子女、扶养老人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而付出较多义务,那么离婚时可以请求给予一定补偿;
      4、离婚后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给予适当帮助;
      5、如果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草拟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且到公证机关对协议进行一个公证。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回复于 2021.02.04 14:20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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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厦门 解答问题:6018条

      法律上并没有对老年人离婚程序的特别规定,这里我对调解程序和老年人调解注意事项做一个简单的介绍:首先是分析引起老人离婚的原因,各方面进行疏导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调解不仅要依照法律规定处理,更要考虑到离婚后所面临的养老等实际问题而妥善处理。按照正常的调解程序,首先要考虑老人的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引发矛盾的原因是什么,是否已经达到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的程度。其次,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有约定的先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财产性质、老人的生活状况做一个合理的分割。最后是离婚后老人居住问题,婚前各自有住房并且有条件居住回婚前住所的,应当各自回居住地;婚前一方或双方没有住房的,婚后也没有获得房屋的,要和子女做好工作以防老人居无定所。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处理除了需要考虑财产分割金额的问题之外,还应注意取证方法、执行可能。每个离婚案件均具有不同的特点,建议大家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从而更好的规避风险。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回复于 2021.02.04 14:58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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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昌平区 解答问题:5865条

      老人的婚前财产,如是没有与老伴的子女建立收养关系,则以后由前妻所生的儿子继承,关于其他的财产分割除有下列情况的则归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之归夫妻一方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

      (5) 其他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回复于 2021.02.04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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