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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想问下平和县的抚养费是多少,现在小孩子也在读书了,费用能不能平摊

    广东-广州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5)发表于:2021-01-29 14:40

    你好,我想问下平和县的抚养费是多少,现在小孩子也在读书了,费用能不能平摊

    3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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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广州 解答问题:6041条

      孩子的抚养费通常是根据不抚养孩子一方,月均收入的20~30%这个比例支付,同时结合孩子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生活水平,其实最核心的要素还是看对方实际月收入是多少。法律上抚养费是包括孩子的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等全部的费用。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通常是按月支付,如果对方有条件而且愿意一次性支付的,才可以一次性支付。离婚后,如果孩子的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足以满足孩子的实际需要的,那么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能增加多少,要看起诉时对方实际收入状况来确定。最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就到18周岁为止,对于18岁以后上大学的费用、对于离婚后让孩子上私立学校的费用,出国的费用,以及课外辅导的费用等,均由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协商不成,这些法定标准之外的费用,法院都不能强行要求对方一起承担。
      <br><b>法律依据</b>上海市工资支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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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2.04 09:37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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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福州 解答问题:5254条

      1、必要的抚养费用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无抚养权的一方需承担部分或全部的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承当的比例多少可由双方协商约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了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高中以下学历尚在校的应当全部承担,而上私立学校或者是择校费用则不需要承担,不属于抚养费的范畴。2、特殊的抚养费有必要的支出费用,就有特殊的抚养费用,例如,因重大疾病治疗等需要更多的抚养费的情形下,抚养费数额不足的,可以协商或者申请法院的判决来增加抚养费或者是重新划分抚养费的数额和比例。但如果是子女需要换肾或者是需要骨髓移植等治疗时,这笔治疗费不属于抚养费的范围。3、其他的支出费用除了以上必要的支出费用和特殊的抚养费外,子女的抚养费室友限度和限额的,子女购买电脑、手机、外出旅游等额外的费用时,父母是可以拒绝支付该项费用的。综上所述,父母对孩子的抚养费出了教育费、生活费等必要支出费用外,还有其他的个人需要产生的费用,不属于抚养费的范畴,当抚养费不足以支撑必要费用时,双方可以协商适当增加抚养费或者变更抚养费的数额。
      <br><b>法律依据</b>《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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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2.04 10:20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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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 天津 解答问题:9048条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因此,在书写离婚协议时,如果没有把教育、医疗费单项列出,抚养费一般会被法院推定为包括教育、医疗、生活费用在内的。但是,如果离婚后,孩子发生突发的、较大的医疗、教育费用或人身意外伤害费用,而原有抚养费不足以支付的,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br>抚养费的确定标准参考以下两个因素:<br>(一)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根据最高院的相关规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br>(二)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重要的参考标准。<br>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常见的给付方式有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等。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不大。<br>工作经验告诉我们,尽管双方曾经协商过子女的抚养费,但是我们知道,现在养育一个孩子很不容易,需要投入大量的金钱。子女在未来的生活当中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一些意外的支出,比如说为孩子提供特殊的教育费用,比如说为孩子购买额外的一些保险,甚至孩子会存在出国读高中的情况。考虑到这种意外后,我们建议夫妻双方如果离婚时除了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来确定子女的抚育费或者是通过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来确认子女抚养情况时,最好对未来要发生的以外支出有所约定。即便对未来发生的具体支出项目目前尚不能明确,但是可以在协议当中约定一个总的负担原则,防止过几年之后,由于费用的产生双方再次产生矛盾。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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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2.04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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