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借款怎么处理?
南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借款怎么处理?
3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如果夫妻之间没有书面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之间互相给钱也要写借条,说明这对夫妻的财产是分开的。这种情况下,俩人应该有个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的书面约定。有了约定,一方缺钱向另一方要钱时,写借条才有用,婚后夫妻之间借钱与不是夫妻关系的借条内容是一样的。只要写明谁向谁借多少钱,什么时候归还,利息的计算,逾期不还款的违约责任。下面是借款人签名,手印也可以的,再写上借款的年月日即可受法律保护。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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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1.29 17:37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只要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话,即为有效的。<br>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br>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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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1.29 18:04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做出约定。但该约定协议是建立在夫妻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如果订立约定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离婚时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该约定协议无效。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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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1.29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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