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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按份之债的效力要怎么确定?

    河南-郑州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1-29 17:18

    郑州按份之债的效力要怎么确定?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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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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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 郑州 解答问题:9857条

      1、按份之债的各个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负担义务。在按份之债中,按份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债权份额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无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清偿全部债务;同理,各个按份债务人也只就自己所负担的债务份额负有清偿义务,对其他债务人所负担的债务份额,不负担清偿义务。<br>
      2、对于按份之债各个当事人之中的某一债权人或者某一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如履行迟延、履行不能、不完全履行、受领迟延等,对于其他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不产生影响;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作出的免除债务、提存、抵销、债的关系无效或被撤销、以及某一债务人因不可抗力或时效完成而消灭债务等事项,对其他债的当事人也不发生影响。<br>
      3、在按份债权中,如果一个债权人受领的履行超过自己受领的份额时,若能够认定为是代其他债权人受领,则可以构成无因管理;否则就其超过受领份额的部分,构成不当得利,应向对其履行债务的债务人返还不当得利。同时,在按份债务中,如果一个债务人履行的债务超过了其份额,若能认定为系代其他债务人履行,则成立第三人清偿债务的法律后果,此被代清偿的债务人的债务可因此而消灭;否则,就其超额清偿部分,有权要求接受清偿的债权人返还不当得利。

      回复于 2021.01.29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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