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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在做了民事诉讼赔偿之后,再次被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请问此时还可以追究其附带民事赔偿吗?

    广东-深圳侵权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1-30 01:22

    被告在做了民事诉讼赔偿之后,再次被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请问此时还可以追究其附带民事赔偿吗?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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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深圳 解答问题:6018条

      一、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区别从概念上分析,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主要在两个方面的区别:
      1、两者所维护的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前者所要维护的是行政法律规范,后者所要维护的是民事法律规范;
      2、两者的被告不同,行政公益诉讼以行政机关或其他公权机关为被告,而民事公益诉讼则以民事主体(或私人)为被告。
      二、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公益诉讼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回复于 2021.02.03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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