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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几种行为?

    广东-佛山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1-30 18:08

    佛山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几种行为?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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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佛山 解答问题:5890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回复于 2021.01.30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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