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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破产清算程序?

    福建-厦门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1-31 17:40

    厦门破产清算程序?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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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厦门 解答问题:6020条

      破产清算程序是这样的:
      1、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后应及时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天内公司即应成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4、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八条

      回复于 2021.01.31 18:29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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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6923条

      破产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回复于 2021.01.31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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