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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一下,房源是由买方提供,中介找原房主交易未成功,中介把诚意金退回是否意味着协议中止。

    湖南-衡阳遗产继承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1-02-01 08:46

    请问一下,房源是由买方提供,中介找原房主交易未成功,中介把诚意金退回是否意味着协议中止。之后房子买卖双方自己交易是否合理?

    3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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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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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 衡阳 解答问题:6346条

      1.“全权委托”、“独家代理”慎重选择<br>委托中介卖房一般有“全权委托”、“独家代理”两种方式。“全权委托”就是指房主委托中介代理自己行使全部权利,可以代为确定交易条件、签订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等。<br>“独家代理”是指售房者承诺只委托一家中介代自己出售房屋,不可自行或另行委托其他中介出售。这种情况下,如果中介不积极的帮售房者卖房的话,售房者就会处于一个被动的地位。<br>总之,委托中介卖房的话,采取“全权委托”或“独家代理”的方式,应该在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上做出一定限制:比如签订合同或者收款时产权本人亲自确认才有效;中介代理的有效期限是何时;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出售的违约责任等。<br>2.权属证书原件应该由产权人持有<br>房产交易过程中,中介往往会要求房主把房产证等证件交给自己保管,其实,这对售房者是很不利的,如果买卖双方发生纠纷的话,中介很有可能不返还这些证件。就算是后要回了这些证件,也是浪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br>所以,售房者可以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给中介,如果需要原件的话,一定要产权本人亲自出面办理。证件复印件也需要在上面标注授权范围等约束性的语言。<br>3.交易时三方应该亲自确认交易内容<br>售房者一定记得在签订合同等重要环节的时候由买卖双方以及中介三方共同确认相关交易条件并共同在合同上签字确认。<br>有的中介瞒着买卖双方“吃差价”的话,肯定不会让交易双方轻易见面。所以,交易双方见面交流确认交易,还能避免一些纠纷。比如,房主已经告知房子的缺陷,但是中介为了谋取利益,没有告诉购房者,后交易完成,购房者追究责任,那就是后悔也晚了。<br>4.签署合同等文件不可留空白<br>售房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尽量仔细阅读,并且填写的时候不要留空白,即使有空白也要用笔划掉。这样可以防止中介或者对方在空白处填写对自己不利的内容。<br>5.委托中介前确认清楚交易中需要的费用<br>售房者与中介签订协议之前就应该了解清楚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应该由谁承担,把这些费用写明并由各方确认。防止合同签订之后因为费用的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br><b>法律依据</b>《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条《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一)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条件,实施收费的;
      (二)违反收费管理权限,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的;
      (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收费的;
      (四)违反已签定的协议(合同)实施收费的;
      (五)违反自愿原则,与行政机关或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
      (六)公证性的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服务成果收费的;
      (七)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的;
      (八)违反规定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九)违反规定搞不正当价格竞争,以低于本单位服务成本收费的;
      (十)其它违反本规定的收费行为。


      <br>

      回复于 2021.02.02 15:42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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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潮州 解答问题:9857条

      在购买二手房时若发现原房主拖欠物业费,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式:<br>1、付房款时留物业交割保证金<br>为了避免原房主拖欠物业费赖账而产生纠纷,建议买方在办理过户前就要求卖方结清所有的费用,交接之前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并且将这一条款写进合同,并且可以在付房款的时候留出部分尾款,作为物业交割保证金,直到买卖双方物业交割顺利完成,买方才把这笔钱交付给卖方。<br>若卖方恶意拖欠物业费,可直接用物业交割保证金支付物业欠费,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买方承担物业欠费经济损失的风险。<br>2、找中介<br>如果房屋是通过中介交易的,可以先行找中介垫付,让中介去找原房主追缴物业费<br>3、依法拒绝缴纳<br>《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因此,对于这部分费用的,如果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没有特别约定,应当由原业主承担。<br>物业与新业主之间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向原业主追缴,新业主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物业公司现向新业主追缴拖欠的物业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br><b>法律依据</b>《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br>

      回复于 2021.02.02 16:29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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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厦门 解答问题:6041条

      房产中介作为居间人和专业人士,有两大主要义务,一是中介方应向客户提供真实房产信息,其肩负有审核房主、房产基本信息的义务。,二是谨慎的审核义务。而提供交易信息时,应当是提供与实际完全一致的信息,而不能为促成交易之目的故意隐瞒甚至欺诈,如果这样,中介被要求承担责任是必然的。当然至于具体的责任承担根据案件不同予以判断,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br><b>法律依据</b>《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br>

      回复于 2021.02.02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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