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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行政复议应当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四川-成都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2-02 16:25

    成都行政复议应当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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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成都 解答问题:5790条

      行政复议应当中止的条件如下:<br>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br>(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br>(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br>(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br>(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br>(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br>(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br>(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br>(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br>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br>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br>

      回复于 2021.02.02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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