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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分?

    浙江-杭州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2-03 15:46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分?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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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杭州 解答问题:6949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区别表现在:第一,二者侵害的主要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而后者侵害的主要客体则是公共安全;第二,犯罪对象的性质不同。作为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对象之一毒害性物品应是指敌敌畏、敌百虫、砒霜、氰化钾、氰化钠、氧化乐甲等无机物,强调的是其剧毒性;而传染病菌种、毒种属有机物,其主要特点是传染性,两者存在显著差异。第三,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限于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后者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该罪。<br><a href="https://www.maxlaw.cn/z/20210203/1000743130328.shtml" target="_blank" > 参考答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a>

      回复于 2021.02.0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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