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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

    浙江-绍兴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2-03 17:43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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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绍兴 解答问题:6041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br>
      <br>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br><a href="https://www.maxlaw.cn/z/20210203/1000743130358.shtml" target="_blank" > 参考答案:《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 </a>

      回复于 2021.02.03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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