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吗?
成都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吗?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 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br><br>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r><b>法律依据</b>《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br>
回复于 2021.02.04 11:57
你好,我微信被盗了,这种请律师能找回来吗?报警立案了,警察那边立案是诈骗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 4位律师回答
我在租车行租了一个车,驾驶人只有我一人,但是我在一段路将车借给了两个无证的人开,后续我在主驾驶,然后租车公司在后边拿手机拍摄我们更换驾驶员的证据,现在合同上写着转接车辆需要支付违约金1万元
刑事诉讼
在公司工作7年半,现在公司欠薪4个多月,欠薪月份2025.4--2025.8.15日,要劳动仲裁,证据不多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 3位律师回答
贷款,之后还不上款,之前和甲方商议的是走诉讼,今天甲方的公号给我发短信是让我去本地法院诉讼窗口领取材料,我是应该等法院的通知吗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
家里人多家银行逾期无力偿还,名下无任何资产,算民事诉讼嘛?会坐牢吗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
去年十月在网上炒股被骗7万元。我手中有证据: 对方姓名,身份证号,账号,我的转账凭证拿。我想找律师打官司要回我的钱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
您好 微信上今早收到语言暴力的大量词语,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诉讼?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