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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避险构成要件是什么?

    广东-深圳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2-04 13:50

    紧急避险构成要件是什么?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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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深圳 解答问题:6949条

      1、必须遭受现实的危险。现实的危险包括:自然力量产生的危险,如洪水、地震等;机械、能源设备产生的危险,如飞机故障、油库自燃等危险;动物侵袭造成的危险;人为原因造成的危险等。<br>
      <br>
      如果实际并不存在着危险,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善意地误认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行了所谓紧急避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避险。假想避险的责任,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解决原则。<br>
      <br>
      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即危险迫在眉睫,合法权益正处在危险威胁之中,如不实行紧急避险,危险立即会转化为现实危害,使有关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br>
      <br>
      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否则就是避险不适时。例如,海上大风已过,已经不存在对航行的威胁,船长这时还命令把货物扔下海去,这就是避险不适时。船长对由此而造成的重大损害,应负刑事责任。<br>
      <br>
      3、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危险,紧急避险是别无选择的一种选择。<br>
      <br>
      4、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行为人损害某一合法权益,必须是出于避免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正当目的。<br>
      <br>
      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这一点,对于区分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具有重大的意义。在行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危险的情况下,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正当防卫。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不同,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之一。<br>
      <br>
      5、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为有效避免危险而必须损失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必须以“必要限度”为前提。<br>
      <br>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br>
      <br>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是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同防卫过当一样,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根据避险过当行为所触犯的具体罪名,并根据避险过当所造成的损害的大小,确定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r>
      <br>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正当防卫】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br>
      <br>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br>
      <br>
      第一百八十二条 【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br>
      <br>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br>
      <br>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br>
      <br>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损时的责任承担与补偿办法】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br><a href="https://www.maxlaw.cn/z/20210204/1000743130021.shtml" target="_blank" > 参考答案:《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 </a>

      回复于 2021.02.04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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