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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期徒刑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浙江-台州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2-04 14:29

    有期徒刑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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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台州 解答问题:5956条

      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但数罪并罚的,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br>
      [法律依据]<br>
      《刑法》第69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br>
      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br>
      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br>
      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br>
      <br><a href="https://www.maxlaw.cn/z/20210204/1000743130045.shtml" target="_blank" > 参考答案:《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 </a>

      回复于 2021.02.04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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