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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期徒刑的执行期限?

    上海-上海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2-04 14:42

    有期徒刑的执行期限?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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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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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上海 解答问题:6041条

      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它是一种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br>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形除外:<br>
      一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br>
      二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的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不能超过20年。<br><a href="https://www.maxlaw.cn/z/20210204/1000743130045.shtml" target="_blank" > 参考答案:《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 </a>

      回复于 2021.02.04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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