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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

    辽宁-沈阳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2-04 15:44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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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 沈阳 解答问题:42383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br>
      (一)携带枪支一支以上或者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br>
      (二)携带爆炸装置一套以上的;<br>
      (三)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br>
      (四)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br>
      (五)携带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或者用来进行违法活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br>
      (六)携带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泄漏、遗洒,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br>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br><a href="https://www.maxlaw.cn/z/20210204/1000743130129.shtml" target="_blank" > 参考答案:《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a>

      回复于 2021.02.04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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