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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要债?

    安徽-合肥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2-05 11:37

    合肥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要债?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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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 合肥 解答问题:8029条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要债,分以下两种情况:<br>(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也就是说,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br>(二)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br><b>法律依据</b>《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


      <br>

      回复于 2021.02.05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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