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怎么量刑?

    北京-北京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2-05 16:24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怎么量刑?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6021条

      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之规定: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2000元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50万元的,或者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15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情节严重的,每增加3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可以增加六个月至八个月刑期;

      (3)犯罪手段或情形每再增加一种,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每增加一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对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进行掩饰、隐瞒的;

      (2)明知上游犯罪行为较重的。
      参考答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回复于 2021.02.05 16:35

    相关咨询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