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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继父有一块林地,有管理等相关凭证。几年前他过世了,这块林地我母亲有继承权吗?

    广西-梧州遗产继承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2-10 20:07

    我继父有一块林地,有管理等相关凭证。几年前他过世了,这块林地我母亲有继承权吗?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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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梧州 解答问题:6949条

      集体土地永远属于集体的,不会属于个人的。<br>1、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个人不享有所有权,更无权随意在集体土地上开荒种地。<br><br>2、对于个人私自在集体土地上开荒种地的行为,村集体有权制止,并将开荒地强制收回,不需要给予补偿。<br><br>3、对经村集体同意开荒的,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村集体收回时,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p>

      <b>法律依据</b>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br>

      回复于 2021.04.21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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