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构成要件?

    浙江-绍兴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2-19 15:43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构成要件?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浙江 绍兴 解答问题:5790条

      (一)其不仅会侵害国家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而且还会由此造成投资者的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重大损害。<br>
      <br>
      (二)客观要件<br>
      <br>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并且传的传播。编造、传播行为必须同时成立才能构成本罪。不然,虽然编造了虚假的信息但没有加以传播,或者虽然传播了虚假信息但这信息不是自己所编造,如道听途说后又散布给他人的,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行为人编造后故意要他人传播的,亦应认定为其既编造了且加以传播。他人被人要求传播,其如果明知所要其传播的虚假信息是编造的,对他人也应当以本罪行为论处。但他人如果不知道是要求人编造的,则不宜认定为本罪的既编造又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编造,而是将所取得的信息加以利用或泄露,如属内幕信息,则应以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行为论处。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为必要。如果没有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虽然扰乱了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但不属于严重的后果,亦不能构成本罪而以本罪定罪科刑。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因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证券、期货价格强烈波动;在投资者中引起了恐慌,大量抛售或购买证券、期货合约;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br>
      <br>
      (三)主体要件<br>
      <br>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后者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br><a href="https://www.maxlaw.cn/z/20210219/1000743130180.shtml" target="_blank" > 参考答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a>

      回复于 2021.02.19 16:00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