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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里要搞拆迁,就自然而然的涉及到了房产的纠纷,房子的主人是一位老太太,他有四个孩子

    辽宁-朝阳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2-20 22:45

    村里要搞拆迁,就自然而然的涉及到了房产的纠纷,房子的主人是一位老太太,他有四个孩子,只是现在的户主还是老太太,但是孩子想要财产,那请问律师这个拆迁补偿应该给谁

    2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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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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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 朝阳 解答问题:9048条

      没产权的房子不能进行买卖。<br>1、无产权房是指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或者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房子,这种房子法律是禁止公开交易的。平时所讲的小产权房其实就是无产权房,因为小产权房不具备两证,没有进行土地的登记也没有进行房屋的登记。<br>2、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br>3、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质疑。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


      <br>

      回复于 2021.02.22 15:15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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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6949条

      房屋纠纷找哪个部门:(一)一概以房子为标的物的房子确权、运用、生意、租借、典当、典当等民事行为发作的纠纷,以及与房子相关联的房子装修、装潢、设计、隶属设备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作纠纷,两边洽谈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子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判决,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申述。(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运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员工对分房有定见,或许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许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四)单位分给员工住房运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员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去职务,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依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运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五)由于有关部门审批修建不妥,影响别人通风、采光或许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也能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因违章修建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修建的认定、撤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妥,当事人不服的,能够作为行政案件提申述讼。可是,当事人以违章修建物为标的发作的生意、租借、典当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修建阻碍别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能够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申述。
      <br><b>法律依据</b>中国农业银行女员工权益保障(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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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2.22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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