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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农村宅基地房屋纠纷有哪些?

    广东-珠海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2-23 13:52

    珠海农村宅基地房屋纠纷有哪些?

    2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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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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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珠海 解答问题:6923条

      农村宅基地房屋纠纷常见的有以下几种:一、宅基地房屋权属的确定,即哪些人是宅基地房屋的权利人,应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建、改扩建等情况来确定宅基地房屋的权利人。第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归属,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地上建筑物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建筑物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一般由该户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共有。第三、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房屋可以买卖,但是限制购房人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宅基地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发生纠纷时,卖家反悔,购房人只能主张债权,而不能主张房屋产权。

      法律依据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回复于 2021.02.23 14:37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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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潮州 解答问题:9825条

      农村宅基地房屋纠纷常见的有以下几种:一、宅基地房屋权属的确定,即哪些人是宅基地房屋的权利人,应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建、改扩建等情况来确定宅基地房屋的权利人。第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归属,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地上建筑物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建筑物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一般由该户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共有。第三、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房屋可以买卖,但是限制购房人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宅基地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发生纠纷时,卖家反悔,购房人只能主张债权,而不能主张房屋产权。

      法律依据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回复于 2021.02.23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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