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北京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北京-北京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2-24 15:31

    北京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41999条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有以下这些: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8、有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回复于 2021.02.24 16:08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