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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夫妻离婚后房产要怎么分割?

    广西-南宁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1-02-25 14:25

    南宁夫妻离婚后房产要怎么分割?

    3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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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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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南宁 解答问题:5755条

      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分割的方法主要有:第一是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经估价后,夫妻的很多共同财产如分割了,就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所以为了不影响财物的使用价值,在各财物价值基本均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第二是价金分割,通常夫妻两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财物,或者财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消失,那么可以把该财物变卖,对所卖得的价金进行均分。第三是价格补偿。一些财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到15、

      回复于 2021.02.25 15:10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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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福州 解答问题:5244条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一)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回复于 2021.02.25 15:40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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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福州 解答问题:5244条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39条之规定,双方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首先考虑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已经列明房产的分割方式,离婚后依据离婚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分割处理即可。如未能达成协议的,只能向法院提起分割之诉,法院一般会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予以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4、若房产因产权因素不便于按上述方式进行分割的,可以对房产的使用权进行分割。若房产有贷款未偿还的,一般由取得房产产权的一方个人承担。在计算房产补偿款时,会扣除剩余贷款,按房产净价值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回复于 2021.02.25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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